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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基座及身份基座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供稿:国有资产管理处、科技园管理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    (2023/11/15 15:44:39)

项目概况:

运营基座及身份基座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99号天正国际广场6幢12层12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1207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SHX-2023JKY0137

1.2项目名称:运营基座及身份基座建设项目

1.3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1.4项目预算:人民币200万元

1.5最高限价:人民币200万元

1.6采购需求:本项目的功能主要基于学校现有身份认证平台升级,进一步提升学校电子身份管理,对电子身份提供安全管控保障升级,确保账户安全;升级现有办事大厅,构建集成各子系统、应用场景到统一的信息门户和终端的能力,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消息中枢、支付中枢、证照中枢和应用中枢,形成强大的应用运行支撑底座;通过应用门户、办事大厅、工作台等工具提供线上与线下融合的底层能力,涵盖网上服务大厅、掌上服务大厅和校园服务大厅的“数字校务服务”体系,实现跨部门数据集成和互联共享,推进部门协同。同时面向我校信息中心提供保障校级信息化稳定、安全、可持续发展的基于共性能力支撑的体系化解决方案及信息化服务运行效能监控服务。

目标是从“简单”到“深度”,不断拓展业务服务场景,打造价值闭环的校级一站式服务体系,实现校园事务的统一申请、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全面提升学校服务治理水平。

采购产品清单如下:

序号

采购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1

运营基座(现有门户升级)

1

2

身份治理基座(现有身份认证升级)

1

1.7合同履行期限:(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0个工作日(含)内完成本项目设备产品的供货及安装。中标供应商如不能如期供货,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2)质保要求:供应商报价时须承诺所供设备的免费质保期为三年(自验收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

1.8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否。

1.9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11经费名称:2023年重点数字化项目(移动合作共建)

1.12采购类型:非政府采购(学校内控采购)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参照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2.4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11月15日至 2023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99号天正国际广场06幢12层1206室前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现场领取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以邮寄等形式获取(注:提出选择以邮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充分考虑,如:邮寄的在途时间是否充足与及时;以及其他不可预测的获取采购文件的风险因素)。供应商需提供材料如下:(1)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2)法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1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投标、开标信息:

4.1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120714时10分。

4.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120714时30分。

4.3开标地点:南京江宁大学城弘景大道99号图书馆一楼开标室。

4.4投标文件份数: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特别提醒:

校外人员(含访客)进校条件:

注:在best365网页版登录访客系统中,点击访友参观填写信息,录入身份证照片报备即可。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供应商采购活动信用承诺制: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有关规定,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章“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提供信用承诺函的,即可不再提供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所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贰份),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3)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6.2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踏勘。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6.3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

6.5公告媒体:best365网页版登录网站(/xwzx/tzgg.ht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名称:best365网页版登录

地址:南京江宁大学城弘景大道99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18913806880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99号天正国际广场6幢12层1206室

联系人:马工

联系方式:025-58750867-811

7.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工

电话:025-5875086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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