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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南京市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有关事项的通告》的通知

供稿单位:院长办公室 供稿时间:2020-12-12 11:06

各单位、部门:

现将南京市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有关事项的通告》转发给你们。

校长办公室

2020年12月12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死难者

国家公祭仪式有关事项的通告

12月13日是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为了悼念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者,牢记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深切表达全市人民对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的哀悼,2020年12月13日上午10时将举行国家公祭仪式活动。10:01-10:02防空警报鸣响期间,全市主城区范围内道路上(不含高速公路、绕城公路、高架、隧道)行驶的机动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应当停驶鸣笛致哀,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道路上的行人、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正在从事特种生产作业的人员除外)也同时就地默哀,致哀一分钟后恢复正常。

特此通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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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8625-86188987
电话:025-8618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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