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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的通知

供稿单位:院长办公室 供稿时间:2020-01-26 22:37

各位师生:

现将《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转发给你们,请仔细阅读,认真执行。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2020年1月26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

为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现就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通告如下。

一、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1、一律停止大型群众性活动,包括: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大型体育赛事;撞钟、庙会、敬香祈福等民俗活动;展览、展销和人才招聘等。

2、影剧院、娱乐场所、网吧、浴室、体育场馆等非市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场所一律暂停营业。

3、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文博场馆暂行闭馆,公园、动物园等各级各类景区一律暂停开放。

4、全市培训机构(含托幼机构)一律停止开展线下服务。

5、所有农(集)贸市场、超市等各类经营场所一律不得销售活禽,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所有宠物商店(医院)一律暂停营业。

6、严禁大规模操办婚丧喜事,必要时须报当地政府部门审批。

7、所有人员出行公共场所一律佩戴口罩。

二、严格实施卫生检疫

1、在车站、机场、港口,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县乡公路、卡口等,对所有来宁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和健康登记。两周内去过湖北或途径湖北、与湖北地区人员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有接触史的,必须主动报告现场查验人员。

2、各旅行社、旅馆、酒店等暂停湖北地区来宁人员订单,已预订客房订单的主动联系退订并全额退款。对已入住的湖北地区来宁人员必须统一安置到集中医学观察场所。

3、湖北地区来宁人员必须实行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医学观察,抵宁14天内如有发热等症状必须立即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验筛查。

4、对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可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限制前往湖北地区

1、旅行社不得组团前往湖北地区,暂停开设前往湖北的旅游线路。

2、各客运公司暂时取消前往湖北地区的省际班车。

3、非必须,本市人员不要前往湖北等地区。

四、实施严格消毒管理措施

1、对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农贸市场、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实施严格消毒,必要时实施封闭管理。

2、严格实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等,做好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严防交叉感染。

3、湖北地区车辆来宁,一律在入宁卡口实施消毒处理。

五、快速开展病毒检测

1、具备PCR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对湖北地区来宁发热病例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流行病学线索调查。

2、集中全市优质医疗资源,全力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六、加强物资保障供应

1、对于短缺的医疗、防控应急物资装备和居民所需日常防护物品,全力组织货源采购,鼓励本地企业生产保供。

2、必要时可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3、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七、全民动员群防群控

1、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要建立防控机制,严格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属地防控指挥机构。

2、大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

3、街道(镇)、居(村)委会协助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实施,组织市民开展群防群控。

4、鼓励市民群众提供湖北地区来宁人员线索。

对本通告有关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12320、025-68787761或各区防控办进行电话咨询。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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